项目征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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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初审

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十个工作日内,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,
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《项目概况表》。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、编号、
入库。

二、签署保密协议

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,投资经理应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。若企业一
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,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
保密协议。

三、立项申请与立项

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,投资经理填写《立项审批表》,
报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。立项批准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,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
尽职调查工作。

四、尽职调查

立项批准后,项目负责人(投资经理)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,并填写完成企业《尽职调查报告》

五、投资审查与决策

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及决策

六、项目投资

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,项目负责人根据《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》的要求,同项目方进行合同谈判,达成一致意见后,拟定项目投资合同草案,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,填写《项目投资协议盖章审批表》,由董事会授权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《投资协议》。

七、对项目企业的监督管理

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项目方完成工商变更等工作,并向项目方收取投资后项目方的工商登记股东清单、公司章程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

在投资协议生效后,项目负责人(投资经理)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;公司委派出任被投资企业董事或监事的人员,须代表公司行使必要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,涉及被投资企业的有关重大决策,事先必须报本公司批准后方可代表公司投票或表决;

项目负责人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,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、融资服务及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,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;

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有:

(一)定期(每月或每季,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)取得企业财务报表、生产经营进度表、重要销售合同等,并分析整理为《企业情况月度分析表》;

(二)参加企业重要会议,包括股东会、董事会、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《投资协议》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《会议纪录》;

(三)定期(每季度至少一次)到被投资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,存在的问题,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《企业情况季度报告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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